近日,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济南市文明执法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30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和科学应对相结合、说服教育与依法处理相结合。行政执法人员既应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执法,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执法礼仪和执法形象。
在规范行政执法形象方面,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着装、仪容仪表、执法用语、尊重相对人权益等。严格禁止行为,将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等列为禁止行为,划定执法红线。推行柔性执法,优先采用非强制性方式,落实“首违不罚”等制度,体现执法温度。
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对身份明示、权利保障、调查取证、执法程序、执法决定等环节作出详细规定。程序透明,严格执行亮证执法、权利告知、回避制度等程序要求。严禁暴力取证,强化证据保密义务。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决定事实清楚、依据正确。行政强制严控适用范围,禁止扩大化使用,明确财物保管责任。
在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方面,实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制度,未列入清单内的事项,不得实施。推进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明确涉企行政检查规范标准,依法向社会公布。推广非现场监管和检查,减轻企业迎检负担。推广应用涉企行政检查平台,全方位、全流程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同时,行政执法人员遇到突发事件时,应当保持克制,冷静处理,不得使用粗暴的语言或者行为同行政相对人发生冲突,更不能以暴制暴,必要时可通知公安、消防、救护等相关单位到场。遇到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阻挠执法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证件,说明情况。
在强化监督与责任追究方面,加强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引入社会监督员,开展“开放日”活动,强化公众参与。细化违规处理措施,对违反规定的执法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确保规定有效落实。
配套保障措施。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与资格管理,建立激励约束制度。对特殊群体实施优先保护,规范突发事件处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