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天桥区编办“四个结合”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发布日期:201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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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天桥区编办从理清思路、理顺职责入手,做到“四个结合”,切实规范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努力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将机构编制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对重点领域和部门单位在机构编制政策方面给予倾斜,既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又充分考虑部门单位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是将机构编制管理与部门编制管理相结合。凡涉及职能调整、编制调配、内设机构设立和领导职数核定的,都要上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批。各对口行政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规定,均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三是将机构编制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在人员招录、分配、调动前必须先核编、后办理,在办理人员入减编、实名制信息录入、纳入统发工资审批、换发机构变管理证、中文域名办理等业务中,设立监督检查重点,实施全程跟踪、全面监控。
四是将机构编制管理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相结合。把机构编制管理同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等工作结合起来,经多次催办仍不登记、年检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强化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督办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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