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槐荫区编办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程序

发布日期:201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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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健全完善用编审批制度,槐荫区编办“三个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程序,严把编制使用审核关。
一是严格人员考录程序。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坚持“编制审批在先”原则,各部门单位公开考录工作人员,需由其主管部门向区编办提报编制使用计划。区编办根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年度编制使用计划数和申报单位的编制空缺、人员结构等情况,确定申报单位的考录人数、考录专业、所占编制类别等事项。未经核准编制使用计划而补充人员的,区编办一律不予办理入编手续。
二是严格编制使用程序。坚持“用编先申请”原则,用人单位在有空编的前提下,向区编办提交编制使用申请,区编办对用人单位的性质、编制和人员结构等情况进行审核,报区编委领导签批同意后,向用人单位核发《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用人单位凭此单办理补充人员事宜。防止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进人、不按程序进人,从源头上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无序增长。
三是严格人员减编程序。坚持“动态管理”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出现调出、退休、退职、开除、辞职、辞退(解聘)、死亡等情况,所在单位要于当月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到区编办办理减编手续,并到财政部门办理减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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