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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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历下区编办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印章管理。
一是规范印章刻制管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事业单位印章的外形与图文样式,规范印章刻制所需上报材料与办理流程,规范事业单位新刻制印章印迹上报时间与备案时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是规范印章收缴管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依法撤销登记事业单位的印章收缴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印章损坏或遗失后重新刻制印章的程序。
三是规范印章封存管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事业单位印章封存程序,强化对封存印章的管理,规范对已封存印章的暂用程序。
四是规范印章监督管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违规使用印章、擅自刻制印章和违规承制事业单位印章行为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