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天桥区编办认真学习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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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处理是党政机关的基础性工作,公文处理水平和公文质量直接体现管理的水平和工作效率,反映了一个单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作风。3月28日,天桥区编办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学习《济南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四个方面对加强公文处理知识学习,提高公文管理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学习自觉性。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提高学习贯彻的自觉性、主动性,熟练掌握新要求。增强责任意识,以更加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确保顺利实施。
二是抓好培训,提高公文处理技能。利用“学习讲堂”、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进行系统学习,准确理解把握《实施办法》的相关精神和规定,熟记于心,强化对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公文处理技能。
三是准确规范,加强公文管理工作。认真总结公文处理工作的经验,对照《实施办法》要求,梳理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推进公文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严格把关,着力提升公文质量。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要求草拟公文,综合科严把行文程序、办理时限、安全保密、公文格式、印制质量等环节,切实提高机关公文处理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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