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平阴县出台在编不在岗人员处理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05-31

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平阴县编办联合县委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处理意见》。
《意见》规定,对长期离岗人员、病休人员及借调人员等三类人员,根据在编不在岗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限期返回工作岗位、组织予以辞退、办理病休、病退手续和核减编制等方式处理。
同时,《意见》还明确了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对在编不在岗人员未按上述规定处理执行或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纠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