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8-05
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市中区编办对全区事业单位法人使用标牌情况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悬挂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纠正事业单位法人标牌未使用法人证书名称(或规范简称)、乱加挂牌子、事业单位法人名称变更后未及时更换牌子、事业单位法人未在主要办公场所合适醒目位置悬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等问题。事业单位法人填写《市中区事业单位法人标牌登记表》、《市中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悬挂情况登记表》,向区事登局进行备案登记。《登记表》包括将事业单位法人名称、证书号、标牌和证书正本的悬挂位置、照片等内容。使用不符合要求标牌的单位限期进行更换,未在主要办公场所合适醒目位置悬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的单位限期进行悬挂。对未在要求期限内更换标牌、悬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的,区事登局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