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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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实名制管理规定,强化《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管理,平阴县编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证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县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和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工作程序。对批准设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要求其填写《实有人员花名册》,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于设立当月月底到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办理机构编制证申请手续。同时,对办理入、减编业务也明确了工作程序和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