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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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济南市编委办公室召开县(市)区编办主任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意见》(鲁办发[2014]4号)(以下简称《意见》),并对如何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作了部署安排。
会上,市编委办公室副主任张立学传达了《意见》精神,并就精简压缩编制、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等具体问题作了解释说明,各县(市)区编办主任围绕鲁办发[2014]4号文件进行了讨论交流,最后市编委办公室主任董建武就如何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做好下一步机构编制工作提出了要求。
董建武指出,这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充分体现了中央严控机构编制的新要求,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新时期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决策部署,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鲁办发[2014]4号文件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深刻理解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董建武要求,贯彻落实鲁办发[2014]4号文件,实现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务必要做好以下四点:首先要严控机构编制总量。今后要按照《意见》规定,严格控制行政编制增量,从严审批事业机构编制,确保全市各级行政编制不突破中央和省下达的总额,事业编制不突破2012年底总量基数,五年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只减不增。当前,要集中人力和精力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精简压缩工作,根据《意见》对两类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分别按照7%、5%、6%精简的比例要求,在组织开展对市直和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精简压缩编制测算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上报精简压缩编制工作方案,并按期完成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精简压缩后的重新核定工作;其次要大力推进实名制信息平台建设。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要把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完善基础数据库,要推进系统信息的动态管理,以业务流程带动信息更新,确保数据库信息的准确性,为全省系统联网和数据汇总做好准备;第三,要抓紧报送2014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简压缩编制的要求,在扣除精简压缩编制有空编的基础上,从严审核上报2014年度用编进人计划;第四,要抓好机构编制核查。中央编办将会同中组部、财政部等部门组织实施机构编制的全面核查工作,我们要及早谋划,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