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我市开展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工作

发布日期: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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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市编委批复同意,市编办增加市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证书发放及相关管理工作职责,为全面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同时,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更名为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并承担此职责。
本项工作启动前,事业单位申请登记时,由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赋予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相关部门根据该证书发放组织机构代码等管理码。由于缺乏有效的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大多数代码仅应用于各部门内部管理,既导致部门信息数据相互割裂封闭,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会负担,降低了行政效率。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今年1月份,我市全面启动事业单位换发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预计6月底前完成。新版法人证书上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数字组成,包含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消除了多个代码共存的现象,实现了管理从多头到统一转变、资源从分散到统筹转变、流程从脱节到衔接转变,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减轻法人和其他组织负担提供了基础。
下步,市编办将适时举办全市党政群机关统一代码工作培训班,对赋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今年7月底前完成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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