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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实行村居干部工作问责制度

2015-08-10   来源:

 

  为进一步增强村居干部大局观念和勤政廉政意识,落实好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和《崮云湖街道村居规范化管理工作干部手册》,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对33个村(社区)基层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及配套组织成员在班子建设、中心工作落实、征地拆迁、信访稳定、城乡建设、重大决策、计划生育等七个方面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实行工作问责制度。

  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村(社区)干部工作问责领导小组,由纪工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管理区共同参与。通过追究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村居主任的主要责任、村居其他干部的直接责任,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严格问责程序。由各管理区针对管辖干部存在的上述问题反映给各相关职能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存在上述问责问题的情况,报请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后,由纪工委、职能部门和相关管理区牵头,落实党工委决定。

  严肃问责处理。有上述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免职等;同时,限期责令整改,依据严重程度,期限一般为为一个月到半年;被问责的干部对应上述四项处理分别扣除当年绩效奖金的30%、50%、100%。问责事项经查实违反党纪政纪或触犯法律的,依法依纪处理或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强化追究责任。因职能部门不能正常提报问责对象及主要事实,致使所负责领域相关问题不能有效化解及事态持续扩大的,追究职能部门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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