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5-03
信息来源:
常言说“有为才有位”,意思是干好了工作,有所作为后才能够获得职务升迁的资格。但现实生活中,有些干部却不这么看,认为“有位才有为”,常常抱怨生不逢时、没有更大的平台和舞台让自己大展才华;还有些干部,不去想怎么“作为”,双眼只盯着“座位”,千方百计钻营取巧,一门心思跑官要官,把“座位”当作人生追求,把“升迁”视为奋斗目标。
导致一些干部信奉“有位才有为”的人生哲学,原因很多。有的干部,抱有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权力看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有的地方,选拔任用干部不遵守规章制度,导致选人用人的风气不好。中纪委、中组部曾经通报多起“买官卖官”的典型案例,从中不难发现,一些地方选人用人没有严格落实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干部选拔变成了“论功行赏”,由“少数人”选择“少数人”,更为甚者,个别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的过程中,贪污腐化,明码标价,“不跑不送,降职使用;只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试想,这样的用人环境,如何能够让干部埋头干事、把精力一心一意放在“有所作为”上?踏实工作、力争“有作为”的人无法“吃香”,跑跑送送、谋求“有座位”的人连连“得手”,又怎么能够形成“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的正确用人导向?
由此可见,解决好“有为才有位”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干部教育、加强党性锻炼,使之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而在干部中形成先干事、多干事、干成事的良好风气和自觉追求;另一方面,必须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好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形成“让能干事者上、不干事者让、干不成事者降”的用人导向和用人环境。党委和组织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一定要把干部的“德”与“才”作为主要标准,重点考察干部的“党性”与“作为”,并据此安排干部的“座位”。如此,才能保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不让真抓敢管的干部受屈,不让改革创新的干部灰心;才能形成“干部争先恐后忙干事,组织创先争优成常态”的良好环境,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不让触犯法纪者反受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