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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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创立的基本出发点,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党中央明确提出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切实维护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强调要维护公平正义,强调包容发展,这是结合首都发展实际,对中央精神的积极落实。
包容发展是时代的客观要求
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分析预测,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必须迅速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总量,使广大人民过上富裕生活。从国家职能的角度看,其有责任也有义务帮助社会成员过上幸福而又有尊严的生活,有责任也有义务把“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当作人的全面发展的主要内容。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的:“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有学者认为,目前中国即将进入社会政策时代,以改善困难群体和广大民众的生活状况为目的的社会政策正普遍形成,并且被逐渐有效实施。我们党和政府将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问题,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优先考虑,并且动用大量的社会资源优先予以解决,这实际上反映了我们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视和追求。过去30多年,中国通过改革发展、做大经济总量,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也不得不承认,中国的发展还存在很多突出问题,像医疗、社保、教育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只有在科学发展,特别是包容发展的背景下才可能得到比较好的解决。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政党的作用日益明显
只有不断践行科学发展、推动包容发展,促进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才能为消除社会不公创造条件。但是,绝不能认为只有等到社会物质财富极大增长之时,才可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相反,即使是在我国当前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还很不平衡的状态下,也必须以正确的态度去看待公平正义问题。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逐步缩小贫富差距,彻底消除各种不公现象,积极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必须看到,目前我国社会正处在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并存的阶段,这种状况既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利条件,也存在制约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不利因素。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加速,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大量转移;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使得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任务非常艰巨;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不断加大。这说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更加复杂。而解决这些问题,消除各种不公现象,最关键和最根本的还是要靠科学发展,并且要始终坚持发展的包容性。
发展需要物质力量,也需要精神力量。在促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的过程中,政党的作用日益明显。在中国,能否科学发展,能否真正实现公平正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
只有坚持推动包容发展,才能不断促进社会公平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又好又快地发展正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基础;以人为本则是促进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只有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只有坚持推动包容发展,统筹好各种关系、兼顾好各方利益,才能不断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才能不断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一项长期任务,而改革能否最终取得成功,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能否逐渐缩小贫富差距,能否切实消除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对于正在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北京来说,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营造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条件;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推进公平竞争,从政策体系、法律制度、分配机制等方面为社会成员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提供均等的发展机会;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劳动机会和就业公平;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分配政策和制度,形成合理的分配机制;要切实建立和完善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和保障机制,把实现教育公平作为实现社会公平的突破口;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成员的各种合理需求,努力促进社会整体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