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退休返聘被辞退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

发布日期:201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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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的钱女士打电话咨询:自己是一名退休人员,退休后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工作了一年多以后,公司突然通知她离职,她觉得公司这样做,非常不合理。公司当初聘用她就是看中了她的工作经验,没办任何手续第二天就上班了,钱女士咨询,公司录用返聘人员需要签订合同吗?如果因为公司的原因把自己辞退,公司是否应该做出赔偿?
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答复:钱女士是退休后又应聘到公司工作的,不属于劳动关系,应属于劳务关系的范畴。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二条明确规定,退休职工与用人单位可在聘用协议中约定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和义务。退休职工依约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用人单位应依约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报酬的数额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用人单位不承担为退休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用的义务;退休职工与用人单位间合同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不适用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钱女士因为没有跟公司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仅限于口头约定的形式,发生纠纷后,即使想维权,也很难就当初口头约定的内容进行有效举证。
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提示:退休人员返聘重新工作时,应与用人单位进行有效协商,最好能够签订书面的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等权利义务,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该协商处理,以免日后发生纠纷难以维权。
未经车主许可驾车外出车辆失窃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章丘的刘先生来电咨询:我于去年底将新买的面包车向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条款中规定,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而被盗抢,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对此条款,保险公司未作任何明确提示。一个月前,我父亲在我不在家时将车借给了我亲戚使用。当晚,该车被盗。我亲戚不富裕,我不想向他索赔,因此向保险公司请求理赔,却被拒绝,理由是借车不是我允许的,且我不愿意要求亲戚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请问,保险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答复:保险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一方面,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刘先生作为投保车辆的登记车主,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盗抢险并缴纳了保险费后,依法享有该车的保险利益,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相应的合同权利。另一方面,虽然合同约定非经车主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而被盗抢,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但由于保险公司当时并未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特别说明,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因此,合同中对保险人责任的免责条款对刘先生不产生效力。
(本组稿件由12348提供)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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