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法治建设是中国政治的一大难题

发布日期:201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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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解决中国今天的问题,答案并不难找。改革不应成为精英专利,良性的改革必须有公民大众参与,而公民的政治权利只有通过宪法才能得到保障。只有让宪法规定的制度真正运转起来,中国的改革才能走上正轨
司法不公让民众神经不得安宁
     周大伟在《北京日报》刊文说,多年以来,在我国普通民众中流传着一种说法———“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这个广泛流传的说法说明法律界存在某种“江湖气”。
     我们经常会看到或听到这样的情况:一旦打官司,当事人脑子里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去“找人”。在打官司过程当中如果出现不顺利的事情,马上想到的是,对方在法院里一定有人,或对方一定“找人”了。律师也常常会跟当事人反复传送一个信息:我认识法院(或检察院、公安局)里面的人。但当事人与他签订合同以后,他可能会有各种说法,他会说我只认识庭长,这个事儿院长说了算,你们还得想办法托人去找院长;或者说我只认识副院长,这个事还得上审委会,等等。总之一句话,还是需要不断地去“找人”。
     当今中国,政治权力在整个社会关系中处在最重要的位置。因此,关系网实质上就是“官”系网。法律职业群体的关系网是国家和人民最敏感的神经。这个关系网不理顺,不把它引向健康的轨道,中国民众的神经就不得安宁。
权力本位无法建立公正秩序
     网络上流行这么一个段子:你跟他讲法律,他就跟你讲政治;你跟他讲政治,他就跟你讲民意;你跟他讲民意,他就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就跟你讲法律。一句话,这是权力本位体制运作的逻辑。谁拥有更大的权力,谁便是游戏的赢家!这说明司法力量缺位导致的社会公正问题已比较严重。
     当钱和权能左右法律时,任何人都可以变为弱势。在目前中国,由于法律不可靠,民众常常寄希望于通过上访实现公正。信访制度本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其思路是当下阶权力不作为或运作不当产生社会矛盾时,用上阶权力予以修正。即使在社会结构单一,社会矛盾较少,政府与社会关系也相对简单的计划经济时代,信访制度功能的发挥也是差强人意。如今,市场经济运行多年,社会结构已高度多元化,各种社会利益和矛盾纷繁复杂,信访制度越发满足不了民众对社会公正的需求。
     更为严重的是,官员权力失控对社会公正的损害已助长社会的暴力倾向。近年来,在自焚、自杀等消极抗争的事件之外,诉诸暴力手段的积极抗争事件也不断增多。网民对杨佳案、夏俊峰案再到5·26江西抚州连环爆炸案的态度更是发人深省。
要改变这种状况,以司法制约官员权力是关键。文明社会的经验表明,司法是坚守人性底线的关键屏障,也是建立社会公正秩序的根基。近几年,中国社会维稳费用不断攀升,但社会性群体事件不减反增。要走出“维稳”怪圈,建立社会公正秩序,司法改革不能再拖了。
     法治建设是个政治难题
     每年的“两会调查”,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关切都位居前列。“当正义受到侵害,权利被剥夺时,最后的希望就是司法,通过司法裁判恢复正义,获得公正。因此,司法往往被称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全国人大代表徐显明说。
     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在意识形态和制度两个层面上进行了调整,表现出非凡的灵活性。如变革其意识形态标准以及吸收企业主入党,但是党如何让自己遵从法制,以实现国家的全面制度化,至今仍是一个根本性挑战。而且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它所带来挑战的清单也变得越来越长。
     孟德斯鸠断言:“无论何地,如果有商业,那里的人们行为方式就会是温和的。这是个一般的规则。商业软化野蛮的行为方式,使其变得温和,如同我们每天所看到的那样。”经济发展能够软化政治权力,能够消除掌权者的专断和权威主义的决策方式,使其尊重人民的基本经济自由权利。但不断扩展着的利益社会形成了自身的动力,制造出政治改革的压力。而且伴随全球化而普及的是法治认识,法治的核心是如何驯服国家。尽管我们反复强调法治,但在一些领导者的心态中,法律仍然是一种统治工具,仍有人难以理解党应该接受宪法监督。由此可见,法治建设是中国政治发展的一大难题。
     忽视司法价值导致改革低效
     章武生在《北京日报》刊文说,目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最佳突破口应当是司法体制改革。我们过去的不少改革措施收效不大,与忽视司法的价值有密切关联。现代社会本应处于重要位置的司法在我国长期处于政治系统的边缘。司法权这样一种保障现代国家和社会正常运作的重要权力也被置于无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而这种忽略无疑是一个严重的失误。放眼世界历史,司法在政治发展中的价值已被很多国家的政治实践反复证明。任何政治系统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过程都不可缺少它的司法结构和功能,并且,无论从理论抑或经验上来看,结构合理、功能正常的司法还构成了制度化和法治化的主导性力量。基于这样的认识,有学者提出了中国政治发展的理想模式,即经济发展——— 法制和司法改革———法治建设——— 自由权利与民主选举——— 行政与政治革新——— 经济发展。在这个发展的“圆圈”中,司法改革处于基础和前提的地位,而司法改革的重点又是司法体制的改革。
        宪法落实不到位改革会出问题的
        中国政府创新网发表张千帆的文章说,在宪法基本上不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改革是要出问题的。
        近年来的改革证明,未必所有的改革都是好的,当某些条件不满足的时候,改革可能不是越改越好,而是越改越糟。
        良性改革至少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允许平民大众的参与,他们可以向政府表达基本诉求,有说“不”的权利,能够抵制对自己有害的政策。二是政治精英、官员足够开明,欢迎大众的参与,至少能够宽容公民参与,并且在压力之下,为了能够延续长期执政,而自愿推行良性改革。
只有具备这两个条件,良性改革才能持久进行下去。我们可以把从1978年到1990年之间的10年改革定性为“幸运的例外”,它虽然有一定程度的公民参与,但参与远远不够。但是它仍然发生了,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问题是这样“幸运的”改革很难永久“幸运”下去。如果改革不符合以上两种条件,最终难免越改越糟。
       要解决中国今天的问题,答案并不难找。改革不应成为精英专利,良性的改革必须有公民大众参与,而公民的政治权利只有通过宪法才能得到保障。只有让宪法规定的制度真正运转起来,中国的改革才能走上正轨。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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