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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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将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的障碍物拆除。(本报记者 崔健 摄)
本报讯(记者 韩磊)为保证店铺不被停靠在路边的私家车挡住“门脸”,不少沿街商家霸气出招,把摩托车、自行车停在路边公共停车位上,甚至连板凳、椅子也派上用场,把原本供市民停靠的公共车位变成了商家的“自留地”。10月30日上午,历下交警大队出动警力,联合历下城管大队对霸占车位较为严重的佛山街、千佛山路、历山路南段进行集中整治。
10月30日上午10点,历山路南段车流不息,路两旁的公共停车位也几乎停满了私家车。记者发现,马路东侧某饭店门前的公共停车位被放置了3个黄色警示墩,上面“请勿泊车”四个黑色大字让私家车主们只能绕过此处,寻觅其他车位。
“这是饭店摆的,在这里吃饭才让停车。”在附近居住的老刘告诉记者。与该饭店相隔约50米远的酒品超市门前,一个红色坐墩和一辆小自行车同样把店铺前的公共车位霸占了下来。
据记者了解,这一现象并不少见。在历下区佛山街东侧的一家百货商店门前,一把椅子、一辆电动车稳稳当当地停在公共车位内。“我们自己有拉货的车,一会儿就过来停。再说别人的车停在我门前,不是挡我做生意了吗?”看到民警前来清理,女店主与民警一番理论后,才极不情愿地把电动车推走。
其实早在一个多月之前,历下交警大队已经就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的问题向部分商家下发整改通知书,但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这一现象依旧普遍存在。“根据法律规定,在停车泊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沿街规划公共临时停车位。”历下交警大队泺源中队中队长刘金亮介绍说,这些车位原本是为解决市民的停车难问题,但却常常被沿街商家以各种理由私自霸占,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也违背了交警部门划定临时停车位的初衷。
刘金亮表示,民警当天采用没收占位工具和劝阻的方式对这一现象进行整治,但在今后的查处中,如果再次发现擅自挪用、占用停车泊位且不服从管理的商家,将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