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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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患关系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记者从历下区人民法院召开的医疗纠纷座谈会上获悉,仅历下法院每年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就有50件左右,平均每个案件请求赔偿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少医生在医疗过程中绷紧弦:病人会不会告我?我怎样才能证明我没有过错?一些病人也难免心存怀疑:医生有没有尽力?有没有不负责任?
到底是哪些因素影响了医患之间的信任度,如何“诊治”医患关系?记者采访了法院、医院和律师界代表。
部分医院被迫“防御性治疗”
部分医院代表表示,每一种病,在每个人身上都可能有不同表现,不同医生给同一个病人看病,也会随着病人描述和问诊时间的不同得出不同的诊断结果,治疗方法也就不一样,误诊、漏诊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由于病人对医学知识的不了解,即使很多医疗行为实施前都向病人作出说明,病人也表示理解和接受,但是当不良反应和并发症真正发生了,或者看到医疗费高了,病人却不理解医生,认为医生有错。
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使得许多医疗机构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来应付医疗纠纷、诉讼的处理。为避免医疗风险带来的医疗纠纷以及各种损失,一些医疗机构开始避免或拒绝提供部分高风险的医疗服务项目,越来越多的医务工作者也因担心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而陷入了这样一个怪圈:怕出现医疗纠纷,怕出现医疗事故,怕法庭上败诉,怕败诉后赔偿,怕医院内部对医生进行经济、行政处罚等,面对有医疗风险的治疗不愿去“冒险”。
不少争端源于缺乏信任
据历下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颜承奎介绍,现在的老百姓越来越看重手中的权益,法院每年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数量和请求赔偿数额不断增多。因此,无论是从手术器材的供应环节,还是手术治疗前、手术中患者特殊血样的检测,血液、血浆的准备,手术完成后止血纱布、器材的清理、医务人员夜间值班到患者病床的检查都要精心。也有患者对正当的法律渠道缺乏基本认识,加上信任缺失,患方不相信医疗鉴定,个别人受到利益驱动,导致医患双方不信任,才出现了“医闹”和纠纷。“说到底,医患纠纷的根源还是医患之间的诚信问题、医患之间的沟通问题。”颜承奎认为,医生在治病救人时,除了要继续全力以赴外,还应该将病情与患者及其家属多加沟通,尤其是做与患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医疗处理时,多沟通才能消除可能出现的误会。尤其是出现问题后,更要真诚听取患者或家属的诉求,不能相互推诿、扯皮,要积极配合解决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
医患双方缺少沟通平台
法律界人士表示,医患纠纷问题虽然属于民事诉讼领域,但它又不是普通的民事诉讼,由于涉及医疗鉴定取证问题,医患纠纷审理时间较久,另外,医疗纠纷由于医疗所达到的疗效与患者或家属期盼的结果相差甚大,患者一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一般数额均较高,双方当事人基于各自的切身利益很难作出让步。同时,由于患者或其家属医学知识的局限性,难以理解医学的风险和局限,往往会提出一些非理性要求,导致调解困难。“法院在积累医疗纠纷案件审理经验的同时,要力求为各方提供一个加强沟通的平台。”颜承奎表示。
医患纠纷处理机制
亟待完善
一位参加座谈会的律师表示,诉讼是医疗纠纷最重要的传统解决方式。医疗纠纷的发生日益增多,医疗纠纷解决难度越来越大,不仅鉴定需反复多次进行,程序繁杂,而且耗时长,花费大,不仅给法院造成负担,更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负担。同时,医疗事故纠纷的专业性太强,医法综合人才缺乏是当前制约医疗纠纷诉讼解决机制作用发挥主要的因素之一,尤其当一个案件涉及多个专业,往往不能得到恰当的认定,甚至还要借助鉴定,不能及时做出公正恰当的判决。只有创造条件建立完善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才能更加公正高效地解决医疗纠纷。(本报记者 刘晓群 实习生 王晓菲)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