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老张买房历险记

发布日期:2014-05-04

信息来源:

 本报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王萍
  如今当父母真不容易,为了儿女们能过上好日子,有着操不完的心。这不,市民张大爷为给儿子结婚买房,就历经了一次惊险。
马荣“圈地”意在升值
  2011年,为了给儿子筹备婚事,张大爷拿出毕生的积蓄,又从亲戚朋友处借了二十多万元,买下了市区的一套房子。
  房子原来的主人叫马荣,是个生意人。2008年,他看到房子不断升值,就花了62万元从开发商那里买了这套房子,其中首付花了22万元现金,剩余40万元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当时因为房子的产权证书还没办下来,不能用房子做抵押,还是由开发商提供了担保,马荣才顺利贷到了40万元。后来,房产证终于可以办了,大家都抢着把房产证办到手,但马荣并不积极。原来,马荣买房子不是想自己住,而是想“圈地”,等房子升值再卖。他算了一笔账,如果办了房产证把房子落在自己名下,要交一次税;等卖房子再过户,又要交一次税,实在是不划算。于是他决定先不办房产证,等房子卖掉后,让开发商直接把房子落在买房人手中。
老张买房三方满意
  转眼到了2011年,马荣看房价升不动了,就找到中介挂牌卖房。这套房子正好被张大爷看中。经过一番商量,双方以70万元成交,并签订了购房协议。2011年10月,张大爷将70万元房款交给中介,之后马荣带着张大爷找到开发商,说明情况,请开发商将房子落在张大爷儿子名下。于是,开发商将其与马荣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毁,重新与张大爷签订了合同,只等交房手续一签,房子就是张大爷的了。合同签订后,中介将70万元房款支付给马荣。开发商还为张大爷开具了收款发票,并通知他抓紧办理房产证。当年11月,拿到钥匙的张大爷一家兴高采烈地布置起了新房,可以给儿子办喜事了,怎能不叫人高兴呢!
  事情到这里,马荣、张大爷和开发商都挺满意,似乎一切顺利,但细心的读者一定记得,马荣还有40万元贷款呢!就是因为这一致命的忽视,一场官司随之而来。
银行讨欠款开发商埋单
  由于马荣没有按期还款,2012年初,银行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马荣10日内偿付利息本金共计37万余元,由于马荣离开原址不知去向,因此判决由担保者开发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开发商只好替马荣还清了全款。
  开发商生生赔出去这么多钱,心有不甘,便想起了张大爷——— 虽然他们之间签了合同,开了收款发票,但张大爷没给过开发商一分钱就得到了房子,开发商觉得,这40万元应该由张大爷交付。于是开发商开始给张大爷要钱。张大爷一惊,钱已经给了马荣,开发商也知道,都说要给办房产证了,怎么现在又催着要钱呢?这可是40万元啊,可真要了张家人的命!
  张大爷不给钱,开发商也不给张大爷办理交房手续,还给张大爷发来了律师函催款。张大爷感到不能再这样下去了,他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2012年6月,张大爷来到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开发商为其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也提出了仲裁反请求,以张大爷经催告仍不支付房款为由,要求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仲裁庭经过认真阅卷、合议,认为争议焦点在于张大爷对开发商有无付房款的义务。围绕这一焦点,仲裁庭展开了仔细的庭审调查。
“马”债“张”还不合法理
  经过庭后合议,仲裁庭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原购房人马荣通过由开发商担保的银行贷款付清全部房款,开发商同意将与马荣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更换成张大爷的情况下,由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而签订,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该合同中没有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条款,开发商以张大爷未付款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没有合同依据。据此,对开发商的仲裁反请求,仲裁庭不予支持。张大爷请求开发商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符合合同约定,仲裁庭予以支持。张大爷终于保住了大半辈子的血汗。
仲裁员
点评
  这起纠纷的发生,主要是因为二手房买卖中,忽视了卖房者购房贷款是否已经偿还这个关键问题。
  一般情况下,卖房者如果有购房贷款,都是用房屋作抵押。如果购房者没有注意房贷是否偿还,直接将房款支付给卖方,而卖方拿到房款后不用来偿还房贷,则房屋就无法过户,会带来一系列的纠纷,且非常难解决。本案的情况比较特殊,卖房者马荣购房时,因为房产证还没办下来,不能用房子作抵押贷款,是由开发商提供担保,贷到了40万元,因此风险落在了开发商头上。
  此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支付房款前,一定要确定卖房者的房贷已经偿还;如果房贷尚未偿还,则要确保卖房者将所收房款用来清偿贷款,防止相关纠纷的发生。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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