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打官司的这些误区你知道吗?

发布日期:201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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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法院传票,要不要赶紧找熟人、托关系?自己是有理的一方,拖上三年五年,想什么时间告对方都行吧?面临打官司,不少当事人存在类似的想法,结果造成许多新的损失和不必要的麻烦。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群众越来越多。在诉讼活动中,有些当事人因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偏差,陷入了打官司的误区,诉讼目的难以实现。本期,济南市148协调指挥中心就为市民归纳了打官司时“一定要注意”的六大常见误区。
误区一:重诉讼 轻调解
  一些当事人不论什么事情都想通过打官司解决,殊不知,这样反而增加了自己的诉讼成本,费时、费力、费钱。虽然许多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但往往因小失大,导致家人、朋友、邻里反目,由普通的民事经济案件转化为暴力刑事案件。其实,一些小纠纷完全可以通过基层民间调解组织调解处理,省时、省力、省钱。调解结案可以迅速及时地化解各类矛盾,大大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误区二:找熟人 托关系
  有些当事人接到法院传票,首先想到的就是找熟人、托关系。这样做不但于事无补,反而严重影响了法院正常的审判秩序。现在各级法院都实行错案追究和案件终身负责等各种监督机制,法官审理案件慎之又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绝不敢拿自己的政治前途和命运开玩笑。
误区三:消极对待 丧失机会
  有些当事人接到法院通知往往采取消极的态度,拒签法律文书、不出庭、不应诉。还有一些当事人认为自己有理,对方恶人先告状,自己也不答辩,也不举证,甚至拒绝出庭。有理不等于有证据,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相关的事实,或者超过举证期限举证,或者不能提供原始证据,都可能面临对己不利的裁判后果。事实上,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他们的合法权益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面对诉讼,只有冷静对待,积极应诉,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误区四:缺乏时间观念 忽视诉讼时效
  有的当事人欠缺法律知识,认为自己有理有据,想什么时间告都行,往往错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由于忽视了诉讼时效这个法律概念,虽然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权益确实受到侵害,但是也难以寻求法律的保护。
误区五:过分依赖律师 自己缺乏主见
  请不请律师,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疑难复杂的案件,当事人因为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可以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就没必要请律师参与了。有些人把希望都寄托在律师身上,仿佛律师就是救世主,能包办一切事项,自己毫无主张和见解,甚至一些不能委托律师代理的事都要求律师出面,这样做往往不利于案件的处理。律师的职责是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而不是决定案件的输赢。作为当事人的一方要积极面对,及时、全面地与律师沟通,配合调查,积极提供证据,从而使案件有个合理合法的结果。
误区六:夸大事实 贪小失大
  在一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有的当事人为获得高额赔偿,小病大治,本来只是碰了一下脚,却非要做个全身检查,起诉时医药费、精神抚慰金等,高得离谱。夸大事实者往往得不偿失,法院是依据法律规定认定相关费用的,被故意夸大的事实和扩大的损失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市148协调指挥中心提醒,公民在涉及诉讼时,要懂得如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正确对待诉讼,以达到通过诉讼手段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
(本报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王怀京)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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