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29日 星期六

中共济南市档案局党组 关于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2011-05-26   来源:

根据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济办发〔2011〕11号)和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部门(单位)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济直党工发〔2011〕9号)精神,结合局(馆)实际,现就做好局(馆)党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权力运行“阳光工程”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推动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建立科学规范、务实高效的党务公开领导体制、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使党内监督更加有力,党内民主化程度明显增强,党员主体地位得到尊重、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党组织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档案工作中心任务,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服务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促进社会和谐。
2.积极稳妥,注重实效。既要积极推进,大胆实践,又要科学安排,有序展开。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据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都应向党员公开,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具体,公开形式丰富、便捷、实用,力戒形式主义。
3.严格标准,科学规范。按照党内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领导体制、制度建设、公开载体、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严格标准,规范操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4.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正在开展的“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主题活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活动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以党务公开统筹推进各类公开。
二、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
(一)公开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贯彻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部门党组织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部门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定期上党课情况,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情况,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教育活动情况。
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本部门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分布、党员发展、民主评议、组织生活,创先争优、评比表彰,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党的组织管理方面的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干部选任和管理方面的情况。
4.党的作风建设情况。党员、群众意见建议表达渠道建设及反馈情况,听取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帮扶贫困村、贫困群众,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项目及进展情况,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情况。
5.党的制度建设情况。党组织重要制度,党组织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党内各项制度的制定、修改和执行情况。
6.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构筑惩治预防体系、打造廉洁高效济南”系统工程进展情况,廉政风险防范、科技防腐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处理违纪党员情况。
7.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方式
1.党内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简报,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2.党外公开。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通过济南档案信息网公开,也可通过新闻媒体、公示栏等公开,及时公布信息、答复问题,确保公开工作正常运行。
(三)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公开内容要长期公开,年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动态性、阶段性工作要分阶段公开,临时性、应急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三、保障制度
(一) 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或公开事项需变更、撤销、终止的,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 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组织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要加强对机关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机关党组织可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考核评价制度。局党组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机关党组织要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步骤
党务公开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任务,需要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既要立足当前、抓出成效,又要着眼长远、形成长效机制。根据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统一部署,局(馆)党务公开工作总体上分动员部署、全面实施、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上旬)。充分利用周五党员集中学习日、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在广大党员干部中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市委《阳光工程意见》和《党务公开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使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在局(馆)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对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5月中旬至10月底)。围绕确定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时限、建立制度、整改反馈六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做好各项工作。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目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整合公开资源,创新公开形式,建立相应的公开平台,全面实施公开。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发放调查问卷、开展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整改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11月至12月)。对实行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向市直部门(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和制度精选。建立完善党务公开运行长效机制,提高公开工作水平,迎接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市考评办的检查考核。
五、组织领导
局(馆)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局(馆)长、党组书记赵启民同志任组长,副局(馆)长、党组成员祁莉红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局(馆)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指导协调,祁莉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傅照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各党支部和各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和组织指导,健全完善监督检查等制度,确保局(馆)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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