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工伤保险待遇实现16连涨

发布日期:2020-10-01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9月30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我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这是我市自2005年起,连续16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今年1月至9月所产生的补发待遇已于9月30日全部发放到位。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本次我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主要是2019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包括我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分别按200元、185元、170元、160元的标准增加;工伤职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246.5元、2597.2元、1947.9元;工亡职工配偶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
编辑:时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