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全市法院系统多措并举妥善处理农民工索薪案件

发布日期:201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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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劳资纠纷一直是法院审判执行中的敏感案件,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以后,农民工维权案件更是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为此,全市两级法院从保障民生、稳定大局出发,采取四项措施,创新审判实践,妥善处理农民工索薪案件。

一是畅通绿色通道,提高审判质效。两级法院建立“农民工索薪绿色通道”,构建方便、快捷的审判流程。安排专门法官负责农民工索薪案件的立案工作,加强诉讼指导,及时解答疑难问题并提供法律咨询;对诉讼中有困难的农民工采取电话立案、口述立案、预约立案等形式,提供多种便民立案服务;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农民工积极采取司法救助措施,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用;在审判中加大简易程序适用的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特别简单的案件,以速裁方式进行审理,及时、从快判决,提高审判效率,尽量缩短办案周期。

二是加大执行力度,确保资金落实。加大农民工索薪案件的执行力度,开展专项行动,运用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手段,集中清理欠薪案件;执行法官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接到线索后能在最短时间内确认并进入执行程序;对符合兑付工资条件的用人单位及时采取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防止用人单位在诉讼期间抽逃资金、转移财产,保证农民工在诉讼期间的正常生活和合法权益实现;持续公布“老赖”名单,通过舆论压力促使用人单位履行法律义务。近几年,已公布“老赖”单位数十家,取得显著成效。

三是加强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通过积极的思想疏导和释法说理工作缓解双方矛盾,弥合劳资关系,提高自动履行率;着力加强现场调解,在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后,及时通过电话预约、上门调解等方式,力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回访制度,针对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及时进行案件释明,推进判决结果的顺利执行;做好涉诉农民工的安抚和稳控工作,防止当事人采取过激维权行为,减少和杜绝群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有效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是延伸审判职能,完善司法服务。充分发挥预防化解涉诉矛盾纠纷一体化工作机制的作用,立足审判执行,延伸司法服务。针对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薄弱、签订劳动合同不注重细节等问题,积极开展“送法活动”,通过制作宣传图板、现场释法答疑、深入工地巡回审判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通过以案讲法、组织旁听庭审等形式,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诚信经营的法制观念;与工会、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加强联系,延伸审判职能,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工作,努力形成服务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整体合力,确保农民工维权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调研宣传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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