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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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李福芳)10月30日,槐荫交警部门在对辖区重点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进行进一步调查摸底、统计建档、排查安全隐患过程当中,通过检查落实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和公安交警信息比对系统比对,发现(新国线)济南运输有限公司所属两客运车辆因超员20%以内被执勤交警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槐荫交警依法向该公司直接负责安全的主管人员张某开具了罚款5000元的罚单。据悉,此举在我市尚属首例。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