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苦涩的樱桃该让谁吃?

发布日期:201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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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口口鲜水果公司的王总亲自押送,按合同约定把一车新鲜透亮的樱桃送到了顺耳广告公司院子里,闻讯下楼迎接的袁经理却是一头雾水。
  看着盖有“顺耳广告公司”大红印章的定购5万元樱桃、货到付款的合同书,袁经理着实吃了一惊:公司从没有想过买樱桃,是谁签下的这份合同?
  ▲原来,合同是魏君签的。魏君是广告业务员,上个月已被解聘,为给公司制造麻烦,他利用悄悄带走的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了这份合同。
  袁经理觉得理直气壮:魏君已被公司解聘,没有权力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所以这份合同应视为无效。但王总却认为:魏君曾经几次代表公司和他签订广告合同,且合同加盖了广告公司印章,应该有效。
  事情僵在这里了,一车香甜的樱桃变成了苦果,谁也不愿吃,还是找仲裁委去仲裁吧。
  经过审理,仲裁庭认为该案涉及法律中有关表见代理的规定。魏君使用盖有广告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果品公司有充分理由相信魏君具有代理权,因此买卖合同有效,广告公司必须履行该合同。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广告公司有权另行向魏君追偿全部损失。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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